判了!兩屯村民大規模械斗致3死12傷!51名被告人獲刑!
每經編輯 李澤東
據河池中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,2021年9月28日上午,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縣龍岸鎮榕山村水浐屯、地催屯群眾聚眾斗毆案中的51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。
▲51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庭
羅城縣龍岸鎮榕山村水浐屯、地催屯因“矮七星嶺”一帶土地權屬產生糾紛,后經政府確權、法院判決,雙方各自管理使用土地。
2020年1月,水浐屯召開群眾會議,決定強行重新劃分“矮七星嶺”與地催屯的土地界限,為防范沖突準備了長柄殺豬刀等工具。同年1月21日,兩屯發生爭執、沖突,經政府工作人員和民警到場處置后事態暫時平息。事后地催屯召開群眾會議,決定應對水浐屯的挑釁,準備了殺豬尖刀、鋼管等工具防范沖突。
▲5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
2020年2月25日上午,水浐屯部分群眾再次到“矮七星嶺”時,與地催屯部分群眾發生沖突,雙方遂分別召集群眾、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工具發生大規模持械斗毆。
斗毆共造成雙方3人死亡、2人重傷二級、1人輕傷一級、3人輕傷二級、6人輕微傷、3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后果。
法院認為
被告人劉某鴻、梁某強等51人,無視人民政府確權、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了的土地權屬,置法律于不顧,使用暴力方式解決矛盾,參與持械聚眾斗毆,斗毆人數多、規模大、后果嚴重、社會影響惡劣,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。
▲審判長宣讀判決書
法院判決
被告人劉某鴻犯聚眾斗毆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;
被告人梁某強犯聚眾斗毆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;
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處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,27人被判處緩刑。
當天羅城縣組織全縣機關、鄉鎮、社區、村民小組干部集中觀看本案宣判直播,近5.5萬名群眾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本案宣判直播。
本案中參與組織或者策劃或者直接致人死亡、重傷的劉某光等9人,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,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另案審理,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——第二百九十二條
聚眾斗毆的,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(一)多次聚眾斗毆的;
(二)聚眾斗毆人數多,規模大,社會影響惡劣的;
(三)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,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;
(四)持械聚眾斗毆的。聚眾斗毆,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、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。
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河池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報道
封面圖片來源:河池中院